第二十四章

…… 不劳而获的滋味,只有品尝过才知道。 带着一群狼,我们在大漠中战无不胜,每一只商队只要同时被几十只饥肠辘辘的绿眼睛野兽盯着,就会相当顺从地献上他们货箱里的东西。 加上,我还是个仁慈的强盗,我不会杀他们,货物也只会取一部分,剩下的留给他们足够他们走出大漠,因此并未遇到殊死反抗,要与狼群以命换命的情况。 我甚至在抢来的货物里找到了品相不错的,来自梁国的罗裙。然而大漠炎热,我平日里就只着小衣与里裙子,外面搭着轻薄的罩纱。 这在梁国看来几乎是不知廉耻,毫无女德的穿法,也被我穿习惯了。 夜晚,我与少年带着狼群气势汹汹地在冷月的注视下大行离经叛道之事,白日,我们清点好抢回来的物品,再躺在一起呼呼大睡。 少年穿回了他自己的狼皮,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不情不愿地套上了抢来的裤子,我实在不想看到那个东西每天在眼前晃来晃去。 我把整个洞穴布置得花里胡哨,不伦不类。 有把竹子编的小椅子,有个案几,玉盘子,甚至有个洗脸盆,以及西域的盆栽,很耐旱的植物,放在角落里竟然活得不错。 我还在地上铺了一些皮革,睡觉就会更柔软温暖,狼群也很爱挤过来睡,我现在几乎接纳了它们,不排斥和它们接近。 来自梁国的素色绸缎被我挂在岩石之上,盖住那些凹凸不平的砖红色石壁,再在门口挂上来自西域的串珠红玛瑙门帘,每次进来都撞出清脆悦耳的声响。 那些晃动的长帘逗得年纪小的小狼跳起来抓扑,就连小狗也喜欢在那帘子底下跳来跳去,最后全给我扯散了,我追着它撵,它尖叫着到处跑,最后躲到阿大怀里去。 白色巨狼斜了一眼小狗,懒散地把它从怀里扫出来赶到我面前,我把它捉起来轻轻拍,然后又亲亲它,它高兴得舔我。 它最近长胖了很多,因为我们抢回来了不少干粮以及风干的肉,平日里狼群也会去绿洲捕猎前来解渴的猎物。 有了火折子,我便捡来荒漠里的枯死的草做火堆,支起烤架,把肉串上烤,有时候运气好会遇到走私香料的商队,那么那几日的肉食就会格外美味,恩人也很爱吃,他吃高兴了就舔手指,有时候还抱着我的手指舔。 吓得我赶紧把手上油都擦在沙子上。 吃剩的骨头我会煮肉汤给狼吃,盛出来放在几个盘子里,每次看见他们在盘中进食,恍然之间我总以为是养了一大群狗。 也不是日日都行恶事,食物与所用之物足够,我们就歇息,夜晚靠着火堆取暖,一大群狼全部围过来,团在一起睡觉。 少年越发喜欢抱着我睡,他体温高,现在还垫着皮革,靠着火堆,我有时竟会觉得热,这在夜晚寒冷的沙漠里真是一件离奇到可笑的事情。 我挣脱,他不肯,还狠狠捏我,把我捏得龇牙咧嘴,我不满地背过去,他又赶紧贴过来,双腿也夹着我的,把我死死困住。 身后那东西总硬着,我一开始总是僵硬着身子假装睡着什么都不知道,少年哼哼唧唧地往前顶,他像上次那样舔我,我也欲火焚身,但是我告诉自己不能一错再错于是整个夜晚都难耐地度过。 他是,我也是,早上我们两个挂着吓死人的黑眼圈。 自从那次我哭得鼻涕泡都出来后,他就没有在因为“味道”强迫过我,我大概明白他闻到的味道大概就是我情动的味道,夜晚被一具火热的强壮的年轻身躯抱住我不可能没有感觉。 但是……我真的可以心安理得地放纵欲望吗? 我已经成亲了,我还有丈夫,我就这般坦然地与他人产生肌肤之亲,又该如何面对他? 夜晚降临,岩洞里只有少数几只狼,少年和阿大都不在,小狗刚刚醒来,在地上后爪匍匐着伸了个懒腰,它不断仰天嚎叫,显得很兴奋。 而其他的狼也跟着仰天嚎叫,一时间,我听得洞穴里,洞穴外,乃至天地间都是狼的长啸。 意识到什么,我走出洞穴之外。 天上挂着一轮无比完满的圆月,我从未见过如此明亮,皎洁,温柔的月盘,银色的光芒笼罩着沙海,淡淡的薄雾浮在沙与天幕的交界。 我突然浮现出非常荒谬的想法,我意识到这将是一轮我永远都无法忘却的月,因为昨日的我死在了昨日,明日的我不知会不会死在明日。 但今日的我,是如此有力地活在这月光之下。 我的心跳,我的呼吸,从未有那一刻让我意识到我就是我,而最高的沙丘之上,迎月而立的少年仰天长啸,他的黑狼头与皮毛让他的剪影逐渐变成了一只健硕有力的黑狼,他站在巨大的圆月中。 狼群响应着少年,大漠之上,动人心魄的狼族向月色传递着最强烈的情感。今夜,他注定属于月亮。 而我属于我。

小说推荐

绿野仙踪封面绿野仙踪清·李百川《绿野仙踪》成书于乾隆中叶,由李百川所著,是清代中期一部比较重要的长篇小说。书中以当时的社会时代为背景,刻画出了生活其间的各色人物,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读者阅读以后,能够非常贴近地感受到清代中叶的世情和普通民众的生活,十分精彩。 《绿野仙踪》在文学上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它对传统的神魔小说有所突破和创新,融神魔小说、世情小说、历史小说为一体。 小说的人物描写十分精彩,尤其是那些活跃于人间凡世的小人物。小说中写达官之子温如玉贪恋烟花,倾家荡产的一段,最是精彩。郑振铎先生认为,这是“《绿野仙踪》写得最好的一段,也是许多‘妓院文学’中写得最好的一段。” 小说的用笔十分老辣,大气,富有幽默感。所写的人物对话,则口吻毕肖,绘声绘色,能把人物的个*、身份、心理在口语中表现出来,真是一个语言大家的风范。 李百川的朋友陶家鹤叹赏此书为“说部中之极大山水也”,郑振铎先生把《绿野仙踪》和《红楼梦》、《儒林外史》并列为清中叶三大小说。你闻起来香香的封面你闻起来香香的茶茶好萌中短篇深度情感作品合集,每个故事分开独立存在。温馨提示:1.甜宠剧情肉,多为1v1、HE。2.每个故事开篇首章为故事简介,可考虑入不入坑。花无语封面花无语凤舞之爱京城第一妓院春满园,地处京城龙蛇混杂处,却占地极广,其中拥有天下最艳丽的十名头牌艳妓,中等女子几十名,下等女子近百来名。每当夜色降临时,便是春满园最热闹的时候,各种姿色的女子动荡摆臀的来往于春满园的各处,吸引了无数嫖客的眼珠。水浒揭秘:高衙内与林娘子不为人知的故事(贞芸劫)封面水浒揭秘:高衙内与林娘子不为人知的故事(贞芸劫)xtjxtj写这篇小说,是想抽丝剥茧,为大家揭开水浒中一段“隐藏的情节”。水浒是罗贯中继《三国演义》后又一传世巨作(我一向认为原作者不是老施而是老罗),其中有不少点到为指的红杏桥段,最著名的当属潘金莲与西门庆、阎婆惜与张文远、潘巧云与裴如海、李师师与燕青。几乎每个英雄好汉背后,都有一段祸起萧墙的故事。由此推断,在老罗眼中,女人从来都是红颜祸水,乱天下的祸首,不近女色者是英雄,近女色者便是奸人。春昼长长封面春昼长长冰原鼠尾草李知昼遭人追捕,行百里,至京城,慌乱中进入一宅邸。 原来这宅院的主人正是晏家的儿郎,李知昼儿时曾与他有过一面之缘,小时候李知昼叫晏照夜表哥,实际上两家表了十万八千里,现在李家早已不复从前,别人又有何理由帮她? 晏照夜此人表面芝兰玉树,风光霁月,内里却是个黑心的,他居然叫李知昼做他的侧室,李知昼如何能忍,所以日日缠着他,不叫他好过。 她故作喜爱这位郎君,心里却在谋划着何时逃跑…… 【1v1,he,背景偏唐宋,本质还是架空,所以很多东西都是我胡编乱造的】绣榻野史封面绣榻野史明·情颠主人《绣榻野史》是明代后期一部出名的情色小说,它讲述的是在两个家庭中所发生的极其灵动、乃至纠葛的故事。 此书版本甚多,各本分卷不同,所着撰人亦不同。卷首有目录,题“绣榻野史目录”,分上下2卷。上卷正文首页首行题“绣榻野史”,次行“情颠主人著,小隐斋居士校正”。下卷正文首页题“笑花主人录,江篱馆校正”。 据王伯良《曲律》卷四杂论,知为吕天成少年游戏之笔,当作于万历25年(1597)前后。天成字勤之,号棘津,一号郁蓝生,浙江余姚人,诸生,工词章,尤精音律,为明万历间著名戏曲家。著有《曲品》,评明代曲家优劣,又有《三星》、《戒珠》、《蓝桥》、《神女》等戏曲二三十种。小说则据《曲律》云,尚有《闲情别传》,已佚。结婚狂想曲封面结婚狂想曲何索二十四岁是出嫁的芳龄。 其实按照常理来说,十六岁就应该出嫁,但我家比较特殊,有钱也有权,所以仗着某个亲戚在宫里的地位甚高,作威作福的我家狂妄的视天下规矩如无物。既然头上的大家长们都是这般的用鼻孔看天下,那我为什么要在十六岁豆蔻年华就糟蹋掉自己快乐的人生?公爵的垂耳兔夫人封面公爵的垂耳兔夫人糖豆豆见惯了尔虞我诈的领主大人搞不懂这个纯粹到近乎愚蠢的女人想耍什么手段。但那双只注视着他的清澈眼睛,他很喜欢。余生漫漫,每一天清晨醒来,都有一位温顺美丽的爱妻陪伴在侧,与他共同构建一个只属于他维托克·海登的、完美而强大的家庭。 可身边已有觊觎她的虫子,维克托决定先把小兔子抓回来结婚,再想如何疼爱培养感情。 “初夜嘛,难免会有点痛。我大概也兴奋得,没办法对你温柔了。”那尚未完全消退的火热和磐石,霸道地提醒着她,狼王的爱欲远未餍足,随时可能再次苏醒,开始新一轮的耕耘!情感背离任我戴封面情感背离任我戴chunbaiqishi等二马到了近前我才看清,前面的白马上坐着的白衣少女,长了一张瓜子脸,眉如远山,眸含秋水,瑶鼻小巧,唇似朱果,肤如凝脂,身段窈窕。看似身材娇小玲珑,胸前却鼓鼓囊囊。左手挽着缰绳,右手拎着马鞭,那一双皓腕,根根玉指如春葱般雪白而修长。我靠的,这谁家闺女啊?这韶州城还有如此绝色的少女吗?以前我怎么不知道?彩云传封面彩云传天之痕张生在急匆匆地赶路,沿着团山上的羊肠小道,想要连夜越过山脊,在南盘江附件寻个村落暂住。 他是到南都金陵赶考的贡生,临安府钦崇里人氏,家中颇有资产,捐了贡生,一心只想考个功名,出人头地。 如今朝廷正值风雨飘摇之际,乱军四起,内忧外患,读了那么多年书的张生觉得,这正是他报效朝廷的好时机。所谓乱世出英杰,一旦功名在手,他便能大展宏图,名留青史。